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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铁道学院四方学院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试行)

石家庄铁道学院四方学院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试行)

方办字【200887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院院长办公会的组织与管理,提高会议的质量和效率,使院长办公会议事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院长办公会实行例会制,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有特殊需要,由院长决定临时召开。

第三条 会议由院长主持召开,院办公室秘书负责记录。

第四条 参加院长办公会的人员为学院正副院长、学院党委正副书记,院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如需其他有关人员列席,由会议主持人决定。

议事范围

第五条  院长办公会的主要任务

()学习、传达、贯彻上级部门的方针、政策、指示和重要会议精神,研究制定学院的落实措施。

()研究需要提交学院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项,包括学院的章程、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和实施意见、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学院行政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调整、机构编制、人员聘用、年度经费的预决算、重大分配政策等。

()根据学院董事会决议、决定制定包括学院的章程、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和实施意见、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学院行政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调整、机构编制、人员聘用、年度经费的预决算、重大分配政策等事项的落实措施。

()研究决定需向上级部门请示、报告的行政工作。

()研究制定学院行政性文件及各种重要规章制度。

()学院行政领导通报所分管的工作,讨论决定学院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安排。

()规划和部署全院性行政工作,检查、考核学院年度计划的完成情况和学院重要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

()听取各部门负责人的重要工作汇报。审定学院召开的全院性业务工作会议。

()研究决定学院对各行政单位及教职员工的行政奖惩。

()研究学生记过以上行政处分及退学事宜。

(十一)研究处理学院日常工作中需要共同商定的有关问题及突发性的重要事件。

(十二)其它需要院长办公会讨论的事宜。

会议准备工作

第六条 院办公室每月向学院行政领导、各部门发院长办公会议题收集表。

第七条 院长办公会议题经院办公室汇总后报请院长审定。

第八条 凡需提交院长办公会审议的议题,有关部门应提供所议问题的书面材料。书面材料的内容应包括汇报要点、需讨论决定的事项以及对所提问题解决办法的建议或方案,一般要先向分管副院长汇报。会议一般不增加临时议题。

第九条 院长办公会议题确定后由院办公室提前一至二天通知每个参会人员,临时召集的会议除外。需要提请会议讨论的文件及有关必要材料,由院办公室汇总后,提前送达参加会议人员。

第十条 院长办公会议题上会程序

()拟提请上会议题的部门填写《石家庄铁道学院四方学院院长办公会议题审批表》并准备上会材料。

()报分管院领导批准并签署拟上会意见。

()交院办送院长审批。

()院长批准后纳入会议议题。

 

议题讨论及决定

第十一条 院长办公会必须有半数以上正副院长、正副书记到会方能举行。讨论重大问题,需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正副院长、正副书记参加才能举行。不能出席会议的,事先可以对该次会议的议题发表书面意见。

第十二条 院长办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每个议题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由会议主持人集中做出明确的会议决定。对重大问题有不同意见时,院长可以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做出决定。

第十三条 院长办公会形成的决议、决定,任何个人无权改变。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任何个人必须无条件地执行会议决定。

第十四条 参加院长办公会的人员应遵守会议纪律,保守秘密,不宜对外公开的问题,不应向参加会议以外人员泄露。

决议执行及监督

第十五条 院办公室负责对每次院长办公会做完整、准确的记录,形成会议纪要,并就实际情况确定会议精神传达范围。

第十六条 院办公室应及时将会议的决议、决定等向会议缺席人员通报,需要上报上级单位的,及时上报。

第十七条 院办公室对院长办公会决定的事情,进行跟踪督办和检查落实,并及时把信息反馈给院行政领导。

附则

第十八条 本规则由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