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层以上干部外出请销假的规定
中层以上干部外出请销假的规定
(2013年4月15日第三次院长办公会通过)
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增强管理人员的组织纪律性,准确掌握干部在岗、流动及履职情况,确保各单位、各部门工作的正常运转,现对中层以上干部外出请销假作出如下规定:
一、外出请假的范围
中层以上干部因公、因私离开学院均需请假。
二、请假审批
院领导外出须向院长报告。赴外地出差、出国(出境)或离校的按铁道大学有关规定报告,履行请销假手续。
中层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副职)外出请假,经分管院领导同意后,由院长审批。
中层副职外出请假,经所在单位或部门正职同意后,报分管院领导审批。
三、严格请销假手续
中层以上干部外出须填写《四方学院干部请假报告表》,书面批准后方可外出;外出回院后,应及时销假。遇有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可电话或口头请假。
四、具体办法
1、学院办公室具体负责中层以上干部请假有关事宜。个人请假报告表须提前送办公室,由办公室按审批规定分别呈院领导审批,并做好干部请销假登记。
2、中层干部外出期间,要将本人在外的联系方式告知办公室,并保持通讯畅通。
3、假期已满需要续假的,应办理续假手续,续假可通过电话报告。
4、对未按上述规定擅离工作岗位外出或逾期不归的中层以上干部,按旷工处理;对因擅自外出造成工作损失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5、学院办公室对中层以上干部执行请销假规定情况每学期检查一次,并将检查情况列入干部年度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