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学院相关证件管理的通知
各部门:
学院办学相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及院领导身份证复印件(以下统称学院相关证件),是学院开展各项工作的重要凭证和依据。为进一步加强学院相关证件的借用、使用、归还等程序,明确职责,理顺关系,保证各项工作合理有序地开展,通知如下:
一、借用程序
申请使用学院相关证件,需遵循以下程序:
1.登录学院网站,点击“组织机构”→“院办公室”→“下载专区”。
2.根据需要下载“石家庄铁道大学四方学院证件借用申请单”或“石家庄铁道大学四方学院证件复印件借用申请单”。
3.按照格式(一式一份即可)进行填写后,找所在单位部门领导签字。
4.找所在单位分管院领导签字。需使用院长或书记身份证复印件的,直接找院长或书记签字。
5.将申请单交院办公室,借出相关证件。
6.按期归还。复印件因使用需要无法归还的说明理由。
二、相关责任及注意事项
1.学院相关证件由院办公室设专人负责管理,负责人要妥善做好各种证件的保管、使用、出借等工作,并将证件的使用、出借情况登记造册。
2.学院相关证件一旦按正规程序借出,借用部门及借用人需承担借用期间的相关责任。
3.借用部门及借用人负责借用期间各种证件的保管及使用,防止证件损坏或丢失,不得将证件转借其他部门或个人。对因保管不当,由此对学院工作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进一步追究责任。
4.不得超出借用申请事由范围使用证件;不得私自复印证件原件或复印件。对因使用不当,由此对学院工作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进一步追究责任。
5.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石家庄铁道大学四方学院
院办公室
2015年4月17日